女大要避父!2013年,陕西一起荒唐的家庭伦理悲剧( 二 )


退一步来看 , 就算晶晶被迫不敢反抗 , 刘某同样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 因为在他第一次侵犯晶晶时 , 晶晶尚未满14周岁 , 我国法律规定 , 与14周岁以下的幼女发生关系 , 无论双方是否自愿 , 都以强奸论 , 且从重处罚 。
强奸罪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强奸妇女、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法院调查后发现 , 刘某从2002年到2013年连续10年时间对晶晶实施了侵犯 , 虽然不构成情节非常严重 , 也没有对晶晶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 , 但他在晶晶14周岁前就有迫害行为 , 因此对其从重处罚 , 判处有期徒刑7年 。

被判7年有期徒刑 , 时间看似不长 , 比不得晶晶受害的10年 , 但对于晶晶而言 , 却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 。 因为她战胜了自己内心的怯弱 , 不再惧怕父亲的威胁 , 有勇气也敢于站出来保护自己 , 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这桩悲剧的发生 , 最根源还是刘某一家没有做到“女大避父” 。 在许多并不富裕的家庭 ,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 。 受到经济来源的限制 , 父母能够给子女的生活空间有限 , 有些女儿不得不和父亲睡在同一间房 。
可男女有别 , 父女和母子之间随着年龄的增长 , 必须要有一定的避讳 。 如果遇到慈母良父还好 , 可若是遇到了刘某这样的“鬼父” , 就很可能引发一桩荒唐伦理悲剧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