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男子与债主酒店见面后突然失踪,女子:已经成粪水了( 二 )


面对警察 , 郭某声泪俱下 , 痛陈悔恨 。 但无论多后悔 , 都更改不了犯罪现实 。 郭某涉嫌触犯两条罪名: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郭某主观上有杀人动机 , 在造成受害者死亡后 , 不仅不报案自首 , 还一错再错 , 进行分尸、剁尸、抛尸 , 更是残忍地割下头颅 , 抛置宾馆 , 行为极其恶劣 ,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 ,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郭某犯罪后连夜逃跑上海 , 没有自首环节 , 虽然案发后 , 有积极的悔恨态度 , 可酌情量刑 , 但她侵犯了他人宝贵的生命权 , 且手段极其暴虐、残忍 , 造成社会重大影响 , 极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2013年,陕西男子与债主酒店见面后突然失踪,女子:已经成粪水了】其实 , 对于欠债 , 郭某完全可以依靠法律途径 , 用法院的力量强制其还钱 , 不至于走上杀人碎尸、犯罪量刑的地步 , 害人又害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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