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 , 认定行为人与被害人的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 , 也不能单单看被害人是否受到暴力 , 威胁等具体肉眼能看到的暴力手段压制 , 因此还要看被害人是否在“其它手段”之下而出现“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又或者“不知反抗”的情形 。
而在这三种情形下 , 行为人对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 很大可能就构成了强奸罪 。
本案事实:
就本案而言 , 曲某与张女士是否发生性关系这件事情是毫无悬念的 , 案发现场没有破坏 , 保留在张女士体内的证据也完好无损 , 所以公安机关只要在二人身上提取生物信息 , 即可以确认这一点 , 而关于这一点曲某也如实供述 ,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 证明曲某与是否违背张女士的真实意愿而发生性关系 , 则成了本案的关键 。
曲某到案后坚称其既没有采用暴力 , 也没有言语胁迫张某 , 而且张某也没有任何反抗 , 并且在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张女士高度配合 , 并且伴随有性行为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生理反应 , 表面看来确实像出于自愿 。
但是经过对双方的审理和当时现场环境的勘察 , 可以发现曲某的辩解只是为了脱罪而对强奸罪的定义 , 在认知层面上的曲解 。
他的意思是 , 只有在性交过程中他要是使用了暴力手段对张女士进行了威胁 , 压制 , 促使张女士就范 , 方可算得上是强奸行为 , 却忽略了要想违背被害人意志而进行性交的手段在客观方面 , 除了暴力、胁迫方法外 , 同时还包括其他方法 。
比如 , 采用下药致人昏迷 , 劝酒致人醉酒 , 采用谎言进行蒙骗 , 语言威胁进行精神压制又或者趁环境原因的协助等等 , 此类都非一般意义上的暴力手段 , 而属于暴力手段以外可以借助客观外力而达到目的的“其他手段 。 ”
意思就是说 , 即便行为人没有采用暴力压制、而在此类非暴力手段之下妇女所表现出来的状态具体是处于“不能、不知、不敢、不会反抗”的状态下 , 在这种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 , 前提并没有得到妇女主观意识上的同意 , 这是违背妇女意志的 , 只要妇女提出抗议仍符合强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
具体本案中 , 张女士醉酒后 , 意识很模糊 , 在这种情况下她的“性自主能力”是没有能力行使的 , 处于“不能反抗状态” , 并且当时灯光 , 出现认知上的错误 , 误认为曲某是丈夫无疑 , 因此继续配合曲某完成性交行为 , 但实际上这时处于“不知反抗状态” , 事后张女士认出曲某并第一反应就是把曲某推开并训斥 , 随后联系丈夫报案 , 从其事后行为也能判断曲某是在违背张女士意志的情况下趁机实施强奸事实 , 故曲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客观要件 。
如何量刑:
强奸罪是重罪 , 这是充分体现了保护妇女切身权益的重要表现 。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 以暴力 , 胁迫或采用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而实施强奸的 , 最低量刑起步是三年 , 一般情节通常量刑范围会控制在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那么曲某的行为 , 基本上是在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范围考量刑期 , 最后曲某也通过积极道歉与赔偿获得了张女士的谅解书 , 并认罪态度尚好 , 可以考虑量刑从轻处理 ,。
最终 , 检方根据本案曲某的犯罪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 , 建议对其量刑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从这件事情来看 , 真的应了那么一句话 , “人心隔肚皮 , 知人知面不知心”呀 , 看待一个人的品行真的不能光看表面做得有多冠冕堂皇 , 所谓“路遥知马力 , 日久见人心” , 在职场上很多人际往来往往都是带着某种利益与目的而来 , 在人性这一块还真得多一个心眼去把握 , 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 , 防人之心不可无” 。
而曲某的行为有失伦理纲常 , 践踏了道德与法律的底线 , 违背了做人的基本道德与诚信 , 不仅寒了同事们的心 , 其更要为其不齿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
【男子留宿女同事家并实施强奸被拘称冤枉, 女同事称: 以为他是我丈夫】为人处世 , 当一身正气 , 切莫肆意挑衅道德与法律的底线 , 否则只是玩火自焚 , 把自己推向绝路 。
推荐阅读
- 引以为戒!男子因打电话时无聊,失手点燃杨絮致30多辆车被烧毁
- 欧文换浓眉?湖人会交易浓眉吗?答案是否定的!詹姆斯中意新帅!
- 这些人被查处...
- 两女子穿着清凉醉酒躺在马路边上,陌生男子担心她们出事,坐在旁边守护
- 2019年太原小店发生一桩桃色招嫖案件
- 我国醉驾入刑第一案,4死一伤,14年过去了孙伟铭如今过得怎么样
- 贵州毕节织金县城关镇白岩村发生山体垮塌事故
- 再次报价!美媒建议湖人4换1报价23岁中锋,“小魔兽”辅佐詹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