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七号别墅”内,29岁女子3个月接客600人,为赚钱自甘堕落( 二 )


两人坐上了前往吉林白山老家的火车 , 可刚下火车就被埋伏在白山火车站的刑警抓获 , 经过法院的审理 , 最后决定判处刘春洋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 , 组织卖淫罪 , 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 , 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组织他人卖淫 , 情节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无期徒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1999年“七号别墅”内,29岁女子3个月接客600人,为赚钱自甘堕落】看到这里很多人会感到好奇 , 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只是判处无期徒刑 , 可为什么马玉兰因为组织卖淫罪被判了死刑 , 刘春洋也被判了死缓?
其实在2015年以前 , 在我国《刑法》中组织卖淫罪最高可以被判处死刑 。 直到2015年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 , 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 , 在该修正案 , 组织卖淫罪被取消死刑 。
马玉兰之所以被判死刑 , 很大程度是因为她所涉及的案件 , 是当时查破的涉案人员最多 , 存在时间最长 , 影响最大的卖淫嫖娼案 , 因此马玉兰最后成为我国第一名因组织卖淫被判死刑的犯人 。
但刘春洋和马玉兰有所不同 , 她在案发后积极悔改 , 主动交代罪行 , 并且影响也没有马玉兰大 , 因此法院在考虑讨论之后 , 酌情对其从轻处理 , 最后决定判处其死缓 。

其实从本质上来看 , 马玉兰和刘春洋都是一类人 , 她们都为了赚钱不择手段 。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 挣钱没错 , 关键是要挣干净的钱 , 千万不能以身试法 。 如果是不义不法之财 , 就算拿到了也会烫手 , 还有可能将人送进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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