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邵阳摩的司机遇害,凶手凭一封信便想在法庭上翻供( 二 )



据调查 , 姜海波在案发三天前曾经到现场附近走过亲戚 , 案发后第二天才离开 , 他对当地的环境有一定的了解 。 姜海波也是邵阳本地人 , 刚刚18岁 , 平时惹是生非不愿工作 , 长年和社会青年混在一起干着不法的勾当 。 据调查 , 他在案发当晚曾经外出 , 很晚才回家 , 姜海波有作案时间和动机 , 而且还有犯罪前科 , 他到底是不是杀人凶手呢?

据调查 , 姜海波案发当晚和狐朋狗友朱标和张小学一起 , 来到了溜冰场溜冰 。 其中的朱标因为前不久打架斗殴被关进了看守所 , 现在依然在押 。 与朱标同监室的室友反应 , 朱标在监室里吹牛称前不久在市区抢过钱 , 还把对方打伤 。 警方怀疑朱标口中所说的案子就是这起杀害摩的司机的凶案 , 于是立即对他进行了审讯 。 很快 , 朱标便承认了自己伙同姜海波等人抢劫唐志军的犯罪事实 。

据朱标交代 , 案发当晚他与姜海波、岳柳权、阮锦程在案发现场埋伏 , 由张小学和陈三玲将摩的司机引至现场 , 然后实施抢劫 , 摩的司机身上的针孔状伤口是张小学随身携带的撬锁工具造成的 , 而砖头则是岳柳权砸的 , 为了防止司机继续反抗 , 姜海波便用提前准备好的电话线将受害者的腿绑了起来 , 可悲的是 , 他们在唐志军的身上只抢到了十几块钱而已 。 因为发现受害者受伤严重 , 这帮凶徒逃跑时慌不择路 , 结果连摩托车也忘记骑走了 。

姜海波等其余五名犯罪嫌疑人被立即逮捕归案 , 按理说案件到了这里就应该已经结案 , 但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 , 就在法院宣布判决之后没几天 , 这六名犯罪嫌疑人突然集体返供 。 他们声称自己并没有作案时间 , 之所以会被迫承认罪行 , 完全都是因为警方的严刑逼供 。 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甚至还拿出了一份书面证据 , 这个书面证据经调查真实可靠 , 难道警方真的办出了冤案吗?

一时之间双方各执一词 , 经过近五年时间的反复侦查 , 此案依然没有任何进展 。 很快2008年到了 , 警方决定再次重启调查 , 与犯罪分子一决高下 , 他们到底如何应对嫌疑人提供的那个铁一般的证据呢?

六名嫌疑人在之前接受审讯时所交代的情况明明与警方获取的证据完全吻合 , 为什么宣判之后又会集体翻供?这六人不但提出了人证 , 而且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阮锦程还提出了书面证据 , 据他称 , 案发十几天前他就回到了位于广西钟山的父母家中 , 与邵阳相隔数百公里 , 案发的两天后才回来 。 他曾于案发当天在钟山的一家邮局给好友寄过一封信 。 阮锦程不可能寄完信后赶在案发前回到邵阳 , 这封信成了嫌疑人翻供的最有力证据 。

信的收信人名叫孙涛 , 是阮锦程的老乡 , 因抢劫罪入狱 , 现关押在永州的监狱里 , 二人一直保持着书信往来 。 警方对这封信进行了笔迹鉴定 , 结果证实确系阮锦程的笔迹 。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 难道警方在办案的过程中真的出现了违规行为吗?

据收信人孙涛回忆 , 五年前的一天 , 他的父亲和阮锦程的父亲一同前来 , 在狱警的监督下取走了阮锦程写给他的其中两封信 , 在信的背面还有狱警所开具的证明 。 孙涛和狱警早已不记得这两封信的收到的具体日期 , 警方当然也不会放过这一疑点 , 他们立即对信封进行了调查 , 结果证实信封确实产自广西 , 而邮戳也清楚的显示了信是于2003年8月9日从广西钟山寄出的 ,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 , 这封起着决定性证据的信件并没有什么问题 。

此时警方开始反思了起来 , 到底还有什么方面没有想到 , 还有什么地方没有查到呢?对了 , 还有邮票 , 结果也正是因为信封上的那枚邮票 , 犯罪分子终于露出了马脚 。

信封上的邮票价值80分 , 由北京邮票厂印制 , 案发的前一年就已经开始发行 , 全国各地都能够买到 。 可是犯罪分子并不知道 , 从这批邮票开始 , 每一枚邮票上都有独一无二的防伪荧光编码 , 这种荧光编码在紫外线的照射下才会显现出来 , 成了每一枚邮票的身份标识 。

顺着荧光编码这条线索 , 警方终于查出了信封上邮票的出售地 , 湖南邵阳的一个邮政所 , 而且发售时间是在案发之后 , 这封信件纯属伪造已经毋庸置疑 。 就这样 , 阮锦程的父亲也被带进了审讯室里 。

阮锦程的父亲称 , 为了帮助儿子摆脱牢狱之灾 , 他便求助律师支招想解决的办法 。 律师教他找证人作伪证 , 并且为了有把握打赢官司 , 还需要更加有力的书面证据 。 当律师了解到阮锦程在案发的一周之前曾经给孙涛寄过两封信时 , 一个天马行空的想法便萌生了出来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