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用迷药性侵十余名女性,无一人报警,背后原因让人愤怒( 二 )



赵赫林就读于国内的一个普通本科大学 , 毕业之后整日游手好闲 , 没有找工作 。 因为他一直没有女朋友 , 所以他就想出了装作年薪百万的“海归博士” , 来欺骗相亲的女性 。
不出他所料 , 所有他接触过的女性都因为他“优秀的条件”和俊朗的外貌上当 , 在喝下他“下有迷药”的酒水过后 , 就被赵赫林弄到酒店进行侵犯 。

事后 , 赵赫林为了自己不被警方发现 , 用受害者的不雅视频作为威胁 , 但是他没想到还是会有人冒着曝光的危险报警 。

也正是应了那句话 , 万恶到头终有报 , 赵赫林的恶行终究会被警方发现 , 而赵赫林也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律师观点本案中 , 赵赫林因为自己的兽欲先后约见十余名女子 , 在见面的时候将迷药偷偷放进对方的水里 , 对昏迷的十余名受害者接连侵犯 , 事后还对受害者们拍摄了不雅视频 , 使得受害者们无法报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 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 ,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赵赫林用偷拍的不雅视频作为威胁对十余名女性进行了侵犯、威胁 , 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构成了强奸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强奸罪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经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 认定赵赫林犯了强奸罪 , 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