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本身的行为已经涉及到故意杀人罪行 , 而李某却为称自己是喝多了酒才会踩错刹车 。 如果李某的辩称是符合事实的 , 那么对于李某就应当构成的是交通肇事罪名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刑罚明显不在同一等级上 , 做出如此辩驳 , 李某应当是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 但是明明知法却依旧犯法 , 罪行更加一等 。 而且通过警方调查 , 在事件发生之前 , 李某确实有多次说过气话 , 称自己要就将蒋某杀死 , 虽是气话 , 但是却不能否认其心底确实有相应的想法 。
再根据当场的目击者所言 , 李某明显就是有目的地进行冲撞 , 而非其所说无心制造的意外 。 因此最终李某的行为依旧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
李某因为牌桌上的一点小事就产生了将他人杀害的想法 , 并且将这种想法付诸实践 , 足以证明其性格的暴虐 , 在公共场合行凶 , 已经给现场的其它路人的生命同样造成威胁 , 社会危害性较强 , 因此在最终 , 李某被以故意杀人罪直接判处死刑 。 李某在听到自己的判决之后 , 直接跪倒在法庭上 , 他没有想到自己的一时冲动竟然会导致自己丢掉性命 。
李某妻子不服 , 继续上诉 , 在上诉的过程中 , 李某妻子针对李某的减刑也是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 她找到了蒋某的家人展现出自己的诚意 , 并且提出了大笔的赔偿金 , 最终换来了蒋某家属的谅解 。
因此在二审过程中 , 凭借着这一因素 , 二审改判李某为无期徒刑 。 李某在妻子的运作下 , 得以免逃一死 , 但是随后余生 , 他都将因为自己的这一时冲动而悔恨 。
冲动是魔鬼 , 不要让自己的情绪掌控自己的理智 , 凡事都一定要做到三思而后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