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三万不还,儿子被债主囚禁3年,获救后哭诉:活得不如狗!( 二 )


于孙某和与郭某霞而言 , 只要控制的人是梁某西家的 , 管用就行 。 所以 , 同意了换人 。 而此时 , 高某兰已经被囚了整整1年5个月 。 交换人质时 , 孙某和还强迫高某兰、梁某东二人签订协议 , 申明自愿来孙某和家 , 不受任何人胁迫 。
此后 , 梁某西砸锅卖铁 , 又送来4000元 , 但再无音讯 。 为了逼迫他尽快拿出钱 , 夫妻俩让梁某东写求助信 , 要求信中必须带有“生死不如”“赶快还钱”的字眼 。 但这招并未有用 , 他们又让梁某东打电话 , 必须带感情 , 必须哭 , 如果不听 , 或者哭不出来 , 他们就用皮鞋抽去 , 将其打哭 , 最狠的一次 , 曾摔出一颗门牙 。

期间 , 他们觉得梁某东人高马大 , 不如高某兰柔弱妇女好控制 , 便花钱打造了两米长的粗铁链 , 套在梁某东脖子上 , 另一头栓到梁柱上 , 关在二楼阁楼 , 空间不足一平米 , 简陋无窗 , 黑漆一片 。
【父亲欠三万不还,儿子被债主囚禁3年,获救后哭诉:活得不如狗!】甚至 , 他们觉得梁某东不做事 , 如养废人 , 为了缩减开销 , 竟只给他吃早晚两顿 , 一顿只有一个馍 , 声称只要饿不死就行 。 梁某东简直没有人权可言 。 备受黑暗与绝望煎熬的梁某东直到被解救出来 , 已长达3年之久 , 若不是附近村民报警 , 不知还要关上多少个3年?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 , 犯非法拘禁罪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 从重处罚 。 孙某和与郭某霞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 囚禁期间 , 有严重的殴打、辱骂等迫害梁某东身体健康、人格尊严等行为 , 情形恶劣 。 经法院量刑 , 分别判处孙随合夫妇两人三年与两年半有期徒刑 , 其他协助二人转移人质的帮凶判处一至两年有期徒刑 。
其实 , 若要追回欠款 , 孙某和二人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 , 用合法手段处理 , 不至于最后钱未要回 , 还背上牢狱之灾形成案底 , 造成人生抹不掉的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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