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虐待少女案:16岁少女被3名小混混折磨致死,动机荒唐至极( 二 )



二人以上LJ、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 , 都属于QJ罪的加重情形 , 而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到案后 , 几人被问及为何要如此折磨一个无辜少女 , 都说是因为表白遭拒又看了情色影片就想报复小雯 , 发泄欲望 。 三人中 , 张某已经年满18岁 , 又是犯意主谋 , 主观恶性极深 , 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 应严惩 。 经法院审理 , 张某被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段某和杨某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
三个原本应该好好学习的高中生在临近高考时亲手断送了自己的未来 , 更害了无辜的少女小雯 , 他们的作案动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荒唐至极 , 就像道歉对方未必要接受一样 , 表白之后对方是否接受也全看个人自由 , 他们没有资格借此任意伤害他人 , 经常说女孩要保护好自己 , 也许比起教育女孩 , 教育男孩不要去任意利用优势伤害女孩更重要 。
(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勿搬运、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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