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计划用四百日本人朝堂刺杀皇帝朱元璋?

朱皇帝诛杀功臣,并非一般人印象中刚刚建立明朝就大开杀戒 。明朝甫立,天下未定,屠刀首举之时,当为洪武十三年开始对宰相胡惟庸的下手,而当时之事,胡惟庸确有谋逆之心,论理该杀,同诛者也不过陈宁等几个大臣 。所谓“胡党”大狱,则是十年之后的事情,族诛三万多人 。过了三年,朱元璋又兴“蓝党之狱”,借诛蓝王之名,族诛一万五千多人 。由此,功臣宿将,芟夷几尽 。胡惟庸阴险,当杀,蓝玉跋扈,也该死,至于株连的数万人,百分之九十九都是老朱借题发挥牵扯上的 。他们都比窦娥还冤 。而且,诛死的四万多人,不是后人牵凿附会瞎添数,当时的官方文件《昭示奸党录》(胡案)、《逆臣录》(蓝案)记载得清清楚楚,所以数字方面没有一点夸大 。好在历史是“后人”写的,蓝玉等人并未入《明史》逆臣传,倒是胡惟庸名列《奸臣传》第一的位置 。
明朝一代,有“丞相”之名的,只有四个人:李善长、徐达、汪广洋、胡惟庸,但徐达只是挂荣衔,真正理过事的只有三个文臣 。
胡惟庸乃定远人,在至正十五年朱元璋攻和州时即来帐下投附 。这样一个村学究,很快就成为老朱幕府笔杆子 。早年,胡惟庸遭遇也一般,最多做到宁国知县、吉安通判此类的下级官员 。由于善敛财,知道买官的门径,他向当时深受朱元璋信任的李善长献上黄金二百两,才能在吴元年进入“中央”当上了太常卿(礼部主事) 。坐直升飞机入京,凡事就好办多了,机会也日益增多 。为了巴结李善长,胡惟庸又把侄女嫁给李善长的侄子,两家成了亲家,更增添了家族势力 。
李善长作为朱元璋左右手,定榷盐、榷茶诸法,开铁治,定钱法,奏定官制,监修元史,规划明初开国的祭祀、爵赏、封建等一系列政治、经济制度,居功甚伟,被朱皇帝誉之为“朕之萧何”,称为“真宰相” 。但老李由于当权日久,遍引亲信于朝,老朱也日渐冷落于他 。李善长知道急流勇退,称病退休 。朱元璋念起旧情,还把女儿嫁给他儿子,并在洪武十三年又起复他,与外甥李文忠一起“总理中书省等军国大事” 。
李善长的丞相位置空出来后,朱元璋曾向刘基询问继任人的合适人选 。当然,朱皇帝是自己提出人选,要刘基出主意拿捏 。老朱首先认为杨宪合适,刘基与杨宪两人关系相当好,但他秉公直言:“杨宪有宰相之才,无宰相之器 。当任宰相之人,当持心如水,以义理为权衡,而能置身度外,杨宪没有这种器量 。”老朱又提名汪广洋,刘基摇头:“他比杨宪差远了 。”老朱又提名胡惟庸,刘基更是竭力反对,认定此人小牛不能拉大车 。
也甭说,胡惟庸虽然是“小牛”,在倾害人方面乃大老虎一个 。他听说杨宪要入相的风声后,马上找到李善长,表示说这个山西人当了丞相,我们淮西人再不能当大官了 。淮人集团在明初势力最大,乡里乡亲,文臣武将,遍列朝廷,里外上下一合手,果真最后把杨宪挤排得丢了性命,为朱皇帝所杀 。杀了杨宪,加上李善长推举,胡惟庸“以曲谨当上(朱元璋)意,宠遇日盛” 。洪武六年升为右相,未几又进左丞相 。独相数年,老胡“生杀黜陟,或不奏(皇帝)径行 。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有)害已者(不利自己的奏章),辄匿不以闻 。”于是,“四方躁进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遗金帛、名马、玩好,不可胜数” 。
对此,大将军徐达曾向朱皇帝反映情况 。胡惟庸阴险,用重利引诱徐达的门人想让他上告徐达谋反,结果门子反把胡惟庸托出,只不过朱皇帝当时没深究而已 。
另外,深恨刘基说过自己不能为相,胡惟庸又以为刘基治病为名,派医生携慢性毒药治死了刘基 。刘基一死,胡惟庸更加肆无忌惮 。
由于胡惟庸定远老家宅院的旧井中忽生石笋,“吉瑞”突现,又有人告诉他祖坟中好几个坟头“夜有火光炽天”,坟头冒烟,老胡以为是天降吉兆,“益喜自负”,忖度自己又要“进步”了 。官至丞相,再“进步”就只能当皇帝了 。恰巧,当时有明朝功臣吉安侯陆仲亨擅用公家驿传,平凉侯费聚嗜酒好色,均为朱元璋节责重谴,胡惟庸看中二人戆勇无谋,便吓唬二人早晚会被正法 。二人大惧,哀求老胡出主意 。胡惟庸便让二人在外收集军马,以备“急用” 。同时,他又在朝中与陈宁勾结,阅示天下军马图籍,很想把明朝取而代之 。
为了成事,老胡还托李善长的弟弟、时任太仆寺丞的李存义说动老李也入伙 。估计当时并未明说,李善长年老,也装糊涂,“依违其间”,其实是“婉拒” 。胡惟庸确是很“庸”,造反这么大事,竟然让这么多人知道,而真正起作用的禁卫军军官他一个也没争取到,反而大老远派人携书向元顺帝儿子远在沙漠的旧元太子称臣,还派明州卫指挥林贤从海道借倭兵准备里应外合 。甭说,林贤从日本还真“借”来了四百倭奴兵,按原计划,这些人准备在充当贡使随从时趁觐见之时行刺朱皇帝 。具体方法是:贡使在大殿上奉巨烛,里面事先装填了火药和刀剑 。试点时,巨大的蜡烛放出的不是芳香而是烟雾和刀剑,贡使趁机操兵,在殿上杀掉皇帝 。结果,当这批日本矬子坐船抵达南京时,胡惟庸已经被杀,四百矬子刚上岸就被铁棍打翻,一齐押往云南深山老林去“劳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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