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老人看不惯90岁老人“倚老卖老”,殴打对方摊上人命



68岁老人看不惯90岁老人“倚老卖老”,殴打对方摊上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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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岁老人看不惯90岁老人“倚老卖老”,殴打对方摊上人命


【68岁老人看不惯90岁老人“倚老卖老”,殴打对方摊上人命】“他自杀关我什么事?”河南固始 , 某敬老院内一位68岁的老人吴某认为同院的90岁老人周某一直倚老卖老 , 于是主动挑衅周某 , 二人因此发生了争执 。 后吴某将周某按在地上进行殴打 , 致周某轻伤二级 。 周某被打伤后 , 不堪受辱服食了农药自杀 。



案发后 , 吴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罪行 。 后经调查发现 , 吴某可谓是劣迹斑斑 , 十足的恶人 。 在吴某24岁时 , 就因强奸罪被判了5年刑期;在54岁时 , 又因强奸被判了两年刑;在57岁时因寻衅滋事被行政处罚;在61岁时 , 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 。

目前 , 检方以吴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了公诉 , 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年 。 (来源:九派新闻)



虽然吴某已经68岁了 , 但周某已经90岁了 , 不管怎么说周某都是吴某的长辈 , 这个最基本的礼貌要懂 。 就算周某倚老卖老 , 也不关吴某什么事 。 可吴某却对90岁高龄的周某下此狠手 , 实在是太可恨了 , 周某的自杀与吴某的欺辱行为其实脱不了干系 。

本案中 , 吴某明明是故意将周某打伤 , 为什么会是寻衅滋事罪 , 而非故意伤害罪呢?

其实寻衅滋事最大的特点就是无理取闹、无事生非 , 而故意伤害一般是双方有一定的纠纷才会发生的行为 。

具体到本案 , 吴某与周某平时并没有多少交集 , 吴某是看不惯周某倚老卖老才会将周某打伤 。 因此 , 吴某的行为只是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 , 逞强耍横 , 应属于寻衅滋事 。

由于吴某将周某打致轻伤二级 , 这符合寻衅滋事罪中所规定的情节恶劣的情形 , 根据《刑法》第293条第1款规定 , 应对吴某处5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有网友表示 , 吴某有那么多前科 , 难道不构成累犯吗?

其实前科多不代表就一定构成累犯 。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 累犯是指在一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的5年内 , 再犯有期徒刑之罪的才构成累犯 。

具体到本案 , 吴某在24岁时犯强奸罪被判5年刑 , 那吴某就是29岁刑罚执行完毕 。 之后直到54岁又因强奸罪被判了2年刑 , 接着就到了68岁 。 这个时间跨度显然已经远远超过了5年的规定 , 因此吴某的行为不属于累犯 。 不过吴某的前科会在量刑时加以考虑 。

那周某的自杀行为需要吴某承担吗?

显然 , 吴某殴打周某与周某自杀之间的联系并不大 , 周某的自杀行为完全是出人意料的 , 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既然如此 , 吴某不用为周某的自杀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但民事赔偿是可以主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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