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上1784人参与“MBI”网络传销活动 深圳一女子被判刑2年2个月



诱骗上1784人参与“MBI”网络传销活动 深圳一女子被判刑2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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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 , 李旭反传防骗团队获悉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 , 该传销组织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 , 诱骗他人参与该组织 , 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 , 积极发展下线 , 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2012年起 , 马来西亚的“MBI”国际资产管理集团先后设立“MFC”与“MTI”两大网络平台 , 虚构线下实体产业 , 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 , 通过拉人头方式发展会员 , 并按照会员发展下线人数、层级、缴纳会费额度作为计酬返利依据 , 从事传销犯罪活动 。
参加者在缴纳人民币700元至245000元不等的入门费后 , 可获得不同等级的会员身份 , 会员获得对应会员等级的奖励点、易物点等虚拟资产 , 并按照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易物点配送、“二进三出”等方式获得利益的增值 。 在此基础上 , “MBT”集团进一步延伸传销活动链条 , 发行以区块链技术为幌子的华克金、榴莲币、UK币等多种虚拟货币开展传销活动 , 并先后上线MBAex和欧联交易所提供交易服务 , 以UK币作为中间转换 , 实现所有传销数字资产在MFC、MTI传销平台上的转移 , 从中非法牟利 。根据MBI制订并实行的动态收益制度 , 会员的收入主要依靠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来计算和给付 , 即团队计酬方式 。 主要的奖项有:
(一)广告奖金(又叫直推奖) 。 会员可拿自己直接发展下线缴纳的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的奖励 。 其中1至2星级为6% , 3星级至5星级分别对应获得7%、8%、9% , 6星级至8星级均为10% 。 会员星级越高 , 奖励计算的比例就越高 。
(二)娱乐奖(又叫对碰奖) 。 是指会员发展的下线按左、右两条线往下排列 , 累计业绩大的称为大区 , 业绩小的称为小区 。 系统每天自动把会员下面的两个区的业绩进行结算后进行对碰 , 然后以小区业绩的60%作为基数 , 乘以6%-10%的比例作为奖励 , 大区对碰完余下的业绩可以计入到下一次对碰 , 不归零 。 其中1-2星级对碰奖的计算比例为6% , 3-5星级的对应比例为7%、8%、9% , 6-8星级的比例均为10% 。 会员每天拿对碰奖的金额以其入会时的投资金额为封顶 。
(三)游戏奖金(又叫管理奖) 。 除了上述两项奖金 , 会员还可以拿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对碰奖收入的4%作为管理奖 。 具体为:1-5星级分别对应拿到1、2、3、4、5代(即层级)的所有会员 , 6-8星级均可以拿到第6代 。

由上可知 , 会员入会时的投资金额越大 , 对应的星级就越高 , 其计算奖励的比例和层级范围就越大 , 因此驱使新人加入时尽可能“报大单” , 同时 , MBI通过设置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等典型的团队计酬式传销奖金制度 , 激励、驱使会员加入后持续发展新人以同样的方式加入 , 就能不断获得高额收益 , 这样会员数量将不断增长 , 从而使MBI达到非法牟取利益之目的 。
MBI的动态收益运作模式 , 明显具备“变相交纳费用去的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介绍发展人员加入并形成上下层级的利益分配关系”、“以其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给付报酬”的传销主要构成要件 。
2013年 , 被告人林某如经孙某某介绍成为“MBT”传销组织会员 , 先后注册多个账号 , 同时通过微信群、聊天等途径进行宣传 , 先后在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刘某某、陈某某、能某某、郑某某、吴某某等人作为下线 , 从中牟利 。
经鉴定 , 被告人林某如在“MFC”平台中注册账号总数为353 , 在推荐关系组织结构中 , 林某如下线数量最多的会员 , 下线层数为54 , 所处层级为3 , 下线数量为8515 。 另查 , 依据给定条件 , 以身份证号为唯一值对鉴定意见书中指定人员的所有下级会员名单进行去重 , 林某如去重后下线数量为1784 。
2020年11月20日 , 被告人林某如被抓获归案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林某如无视国家法律 , 以投资理财为名 ,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 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财物 ,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 , 被告人林某如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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