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豪华离婚案:剑桥美女高材生,获12亿赡养费,离婚理由很奇葩



香港豪华离婚案:剑桥美女高材生,获12亿赡养费,离婚理由很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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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豪华离婚案:剑桥美女高材生,获12亿赡养费,离婚理由很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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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豪华离婚案:剑桥美女高材生,获12亿赡养费,离婚理由很奇葩


孩子是上天送给人间的小天使 , 它寄予了一个家庭的希望和幸福 , 在古代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平民百姓 , 都希望子孙满堂 , 而现在生孩子不再是为了传宗接代 , 而是人们对生命的无限憧憬 。
我们在电视剧里见过不少豪门为争家产 , 拼命生孩子的剧情 , 但21世纪初香港有位富二代却不想生孩子 , 原因是怕孩子分去他的家产 , 真是让人啼笑皆非 。
但结婚第八年 , 他老婆曾某颖还是中了“大奖”怀孕了 , 这对于普通家庭而言 , 可是件皆大欢喜的事情 , 但对不想要孩子的李建勤来说 , 却如晴天霹雳一般 , 他迅速作出决定 , 让老婆把孩子打掉 。

女人和男人对孩子的态度是有天然不同的 , 没有的时候可能不期待 , 但怀上了 , 那就是和自己血脉相连的一部分 , 哪是那么容易割舍的 , 曾某颖当时也算是高龄产妇了 , 就更不愿舍弃这个孩子 。
曾经在公众面前恩爱无两的夫妻 , 因为孩子一事闹得不可开交 。 李建勤见软的不行就开始来硬的 , 称:你要是不打掉 , 我就告你欺诈 。
法律规定 ,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 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 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
既然男女方都有生育权 , 这欺诈就是无稽之谈了 , 即便他们曾签订了相关协议 , 《合同法》第七条也有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 应当遵守法律 , 行政法规 , 尊重社会公德 ,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样的协议是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 , 所以写得再漂亮 , 规定得再苛刻 , 也是无效的 。 这方面李建勤是远逊于出生法律世家 , 且一直从事律师工作的曾某颖的 。
李建勤辩不过曾某颖 , 气急败坏 , 担心曾某颖母女分去他的财产 , 干脆一刀两断 , 选择离婚 , 还要求曾某颖带着孩子净身出户 。 曾某颖也大度 , 君既无心我不留 , 但该属于自己的权益还是要争取 。
曾某颖可不是一个只会享受的豪门媳妇 , 她从小思维缜密 , 辩才无双 , 毕业于剑桥大学法律系 , 在上个世纪90年代 , 那可是名副其实的学霸 , 即便和李建勤结婚后 , 她也没放弃自己的事业 , 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 , 在李家的公司混得风生水起 , 连李建勤的父亲李德义都不敢小看这个儿媳 。
当然 , 这样高智商的儿媳也是让李家忌惮的 , 所以她一进门李家就让她签订了一份协议:若是和李建勤离婚 , 只能分到1000万补偿 。 曾某颖和李建勤是自由恋爱 , 年轻时为爱痴狂的她 , 没有多想就答应了 。

但爱情没有让她降智 , 思虑过后 , 她利用高超的手段和李建勤对她的宠爱 , 成功解除了这份不平等协议 , 还帮李建勤在家里站住了脚 , 家里没人敢惹她 , 毕竟她随口而出法律条陈就能把人噎得说不出话 。
以李建勤的段位想要从她手里占到便宜几乎不可能 , 所以他只能请自己的父亲出马 , 李德义虽然为儿媳的才华惊叹 , 但他本身是轻视女性的 , 所以想用1.9亿将曾某颖打发 。
曾某颖可不是年轻时为爱不顾一切的女孩了 , 这么多年的相处 , 她深知李家人的秉性 , 也知道李建勤有65亿资产 , 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 且她掌握了李建勤婚内出轨的证据 , 因此她要求李家给付抚养费54亿 。
根据原《婚姻法》规定:离婚时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李建勤是不要孩子的 , 所以孩子由曾某颖抚养 , 李建勤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 且她属于无过错方 , 法院判决时 , 会考虑给她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

这场官司李建勤始终是落于下风的 , 李家不甘心把钱吐出来 , 老谋深算的李德义便想出一个法子 , 称:但我与李建勤也有约定 , 随时可以用1块钱来换他名下所有的财产 。
如果这是在婚前签订的 , 确实会对曾某颖不利 , 但曾某颖也不是吃素的 , 她发现这份《可转换贷款协议》签于2006年 , 属于李建勤与曾某颖的婚内时间 。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双方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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