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壹品大盛”利用互联网传销被罚没近200万元:跨境电商为何帮上网络传销?( 二 )


【 传销|“壹品大盛”利用互联网传销被罚没近200万元:跨境电商为何帮上网络传销?】三是当事人采取设定并升级V2会员(经销商)手段,让与其发展关联的V1会员(店主)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商品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上线V2会员(经销商)不同比例(15%或19%)报酬,属于“团队计酬”式销售。其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规定情形,构成了“团队计酬”的传销行为。最终,“壹品大盛”合计被罚没1947456.84元。如何判断披着“互联网+”外衣的“新模式”是否属于传销?可看其是否具备以下主要特征:一是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二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三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直接或间接从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返佣”。此外,跨境电商能否发展的好,决定于消费者,因为消费者决定了产品和平台的发展,只有持续为消费者创造价值,才能实现平台稳定增长。无论曾经深陷传销质疑,未来只有将服务、产品质量、企业之间融合发展,优势互补,形成一个新的合作生态,才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务,才能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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