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旺|成功竞拍高档手表 对方拒不发货,该怎么赔?

在拍卖平台以2万多元的价格竞得一块高档机械名表,对方却以无法发货为由拒不交付……竞买人交涉无果,将对方诉至法院。近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的判决结果,由拍卖手表的公司赔偿竞买人损失9万余元。承办法官表示,虽然按拍卖平台《管理规范》,竞买人最多只能获赔5倍保证金即1000元,但该规则仅是平台与商家的约定,赔偿范围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

竞拍成功,对方却拒不交付
去年10月的一天,张某以27001元的价格在线拍卖平台成功竞拍一块自动机械男表。平台自动生成系统订单并发送核对订单信息,张某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的订单页面载明商品总价为27001元,张某使用优惠券实际付款26501元。
令张某没有想到的是,进行这次拍卖的那家奢侈品网店却通过平台发送信息告知张某无法发货,双方交涉无果。
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奢侈品网店的经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不能交付,则以被告经营淘宝店铺共计售出的四枚同款手表均价计算,赔偿91251元。
庭审中,该公司表示,张某购买的手表已出售他人,公司无法履行交付手表的义务。
法院判决:赔偿9万余元
法院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故损失赔偿额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本案中,张某主张对方公司应按照同类手表在其网店竞拍成功均价91251元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作为专业从事二手奢侈品手表拍卖的商业主体,虽然对上述赔偿标准持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期间内向法院提交案涉手表相关市场参考价格。
法院认定,张某的主张具有合理性,最终判决该公司赔偿张某91521元。
■法官说法
不能以平台与商家的约定确定赔偿金额
网购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日常生活方式,而网络拍卖模式也日益成熟,已经向包括珍品、日常消费品、司法拍卖等领域渗透,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该案承办法官、宿迁中院民二庭审判员王旺表示,本案是由于商家拒不交付拍卖物所引发的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赔偿损失的范围如何确定。
王旺介绍,该在线拍卖平台《管理规范》第51条规定,卖家成交不卖,平台有权返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锁定的保证金,并从卖家处扣划保证金数额5倍赔付竞买人。本案中,原告支付保证金200元,那么被告如果依据该《管理规范》主张,最多获赔5倍保证金,即1000元。
“但是,该管理规范仅是拍卖平台与商家的约定,并不能据此确定商家应当对买家承担的赔偿责任,且赔偿范围应当以买家实际损失为限。”王旺表示,该公司应当预见到成交不卖的直接后果是张某无法取得案涉手表所有权,而同类型手表在该公司曾多次成功拍卖,按照同类手表竞拍成功均价赔偿并未超出该公司可预见的损失范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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