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诉阿里“二选一”新进展 最高院二审驳回阿里法院管辖权上诉( 二 )

10月14日,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回应“二选一”称,所谓的“二选一”从来只是一个伪命题,本是正常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对等力度,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我们尊重法院的任何判决结果。”截至目前,京东方面暂无回应。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5年“双十一”,京东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名举报,称阿里巴巴集团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后京东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裁定书显示,京东贸易公司、京东叁佰陆拾度向一审法院起诉称,2013年以来,三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不断以各种手段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两原告运营的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行为。

根据裁定书,京东贸易公司、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一审提交天猫与简称朗姿公司旗下品牌阿卡邦、万家帘品、Chemist warehouse等品牌在北京签订独家合作;二审补充提交了天猫与户外品牌商家Discovery Expedition在北京签订独家协议的新闻报道。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