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媒体评售楼处拆除人脸识别系统:“下架”还应有下文

评论员 朱文龙
近日 , 南京多家售楼处接到相关部门电话通知 , 要求拆除现有人脸识别系统 , 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
不久前 , 一名男子“戴着头盔看房”的短视频在网上流传 。 视频字幕显示 , 为保护个人信息 , 当事人只能戴头盔去看房 。 一时间 , 保护好个人信息的话题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
人脸信息属个人信息 , 倘若人脸被冒用 , 支付、网贷、门禁等就处于不设防的状态 , 此外 , 人脸识别技术是依据“生物特征数据”进行识别的 。 泄露后 , 人们终生将处在不确定的风险之中 。 正因如此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 “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 ,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 应当征得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 , 且被采用者同意后还有权撤回 。 ”售楼处在没有经过客户允许的情况下 , 私自收集客户面部信息的做法 , 很显然与法不符 。 在这个意义上 , 南京要求售楼处拆除现有人脸识别系统 , 既是对个人信息安全负责任的表现 , 也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循 。
不过 , 对于那些已经下架的“人脸识别”设备 , 相关部门注意不能就此“一下了之” 。 从报道中来看 , 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 , 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 这就意味着 , 许多客户的人脸信息都在不知不觉中被售楼处采集 。 由于人脸识别应用五花八门 , 也没有统一行业标准 , 大量人脸数据都被存储在各应用运营方 , 或是技术提供方的中心化数据库中 。 这种分散建立的数据库 , 信息泄露风险比较大 。 因此 , 除了要求售楼处尽快拆除“人脸识别”系统 , 相关部门还要责令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商家 , 销毁已经收集的人脸信息 , 保障客户个人信息安全与财产安全 。
此外 , 相关部门还要对私自采集人脸信息的机构或者个人及时追责 。 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 , 侵害个人信息依法保护的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相关部门应以法律之槌敲响保护“人脸信息”的警钟 。
【齐鲁晚报|媒体评售楼处拆除人脸识别系统:“下架”还应有下文】不得不说 , 现在人脸识别技术经常被“滥用” , 随便一个公司就可以采集人脸信息 , 这种现象很不正常 。 各地应当学习南京的做法 , 对辖区所有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的场所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 特别是 , 要注重源头治理 , 对“人脸识别”领域进行严格规范 , 为人脸识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立规矩 , 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一样保护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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