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子产品系虚假宣传 电商平台还在卖
“量子+生活用品”价格比一般商品高 已侵犯消费者权益
量子力学是20世纪人类在物理学领域内最重要的发现之一 , 但一些商家抓住消费者崇拜科学的心理 , 打着高科技的噱头 , 将原本普通的商品卖出高价 。 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即使经过媒体批评和专家辟谣 , 大量注明为“量子产品”的商品仍旧在电商平台上继续销售 。
“量子产品”仍在电商平台销售
在某电商平台 , 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搜索“量子”关键词发现 , 生成“联想词”的第四位才是量子力学 , 排在其之前的是“量子能量袜”“量子膜”“量子灯” 。 而检索到的商品结果 , 除了一些科普图书外 , 这一名词下最多的就是各种瘦身美体的束腰、连裤袜、袜子等纺织品 。
在这些产品的介绍中 , “量子”的功能可谓“巨大”:一会儿能“平衡磁场 , 改善微循环 , 促进新陈代谢”;一会儿能“激发休眠细胞 , 代谢坏细胞”;一会儿是能“改善胸部扁平 , 增加免疫力”;一会儿能与“人体内细胞中的水分子共振”;一会儿能“刺激皮下脂肪的排除 , 排除重金属”等等 。
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从物理学角度讲 , 量子是质量、体积以及能量等各种物理量的最小单元 , 是一种特殊的状态 。 而在商家的介绍中 , 某塑形衣因为含有“四颗量子”因而具有了“暖宫减脂”的功效 。 按照商家的介绍 , 似乎商品中黑色的圆片就是量子本身 。
秀“量子效能”袜子身价涨一倍
连量子是什么都没有搞清楚的商家为何非要标榜自己的产品是“量子产品”呢?
在某电商平台上 , 所谓“量子袜”成了一大类商品 , 不论是男用短袜 , 还是女士的束腰连裤袜都被打上了“量子”的名头 , 究其产品 , 很多声称有“量子贴” 。
北青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根据商家提供的图片 , “量子贴”就是在一块深色的圆片上有点状凸起 。 而在另外一家店铺 , 同样的图片则被解释为“防滑贴” 。 不过 , 标注为“量子贴”商家的袜子比后者贵了一倍有余 。 同样是防静电男袜 , 标称“量子能量”的售价为89元/5双 , 而未注明“量子”的同类产品则为49元/6双 。
为什么会贵这么多?因为商家能秀出“神奇”的效果 。 根据一家店铺的介绍视频 , 该袜子能让灯泡在不通电的情况下亮起 。 那么 , 这是不是真正的“量子产品”起到的效果呢?
业内人士对北青报采访人员解释称 , 这已经是所谓的“量子保健品”的“老把戏”了 。 “这些灯泡是一种应急灯泡 , 只需要手触端点就能亮起 。 即使手部不接触 , 只要接触的是导体 , 都能亮起 。 ”随后 , 采访人员还在电商平台上找到了相关的灯泡产品 , 在介绍中 , 这款灯泡手摸能亮、遇水能亮 , 此外商家也暗示 , 该款灯泡可以用作“石墨烯、托玛琳”等材质的实验用灯泡 。
这种类似“变戏法”的把戏 , 在量子保健品中屡见不鲜 。 此前 , 央视曾曝光一位母亲为孩子花上万元买足浴盆 , 推销人员称在“量子科技”帮助下能排出身体毒素 。 用了后 , 水真的变浑浊了 , 其实 , 这是利用了简单的电解反应 , 让足浴盆内的重金属溶解在水里了 , 是有毒的 。
另外一大类商品则是量子美容仪 。 商家宣称其能“一分钟祛眼袋”“填充细胞”“消除皱纹”等 。 而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医生林彤指出 , 所谓的“量子美容仪器”实则采用的是射频原理 , 通过电流在皮肤组织中的活动 , 产生局部热效应 , 从而刺激胶原纤维新生 , 归根结底就是一种射频仪 。
所有“量子+生活用品”都是虚假宣传
据央视报道 ,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范桁表示 , 量子是一种特性 , 并不是一种成分 , 实际上是微观物质或者微观粒子一种状态 , 平常生活中具体属于量子呈现的特性非常困难 。 试验设备类似于一个大冰箱 , 这个大冰箱作用就是让器件芯片降到接近零下273.15摄氏度 , 才能观测到量子效应 , 一般生活中是很难见到量子效应的 。
【能在|“量子产品”系虚假宣传 为何仍能在电商平台销售?】专家表示 , 这些所谓的“量子”产品不过是在蹭量子热度而已 。 量子民用肯定是假的 , 跟保健、美容都离得很远 。 目前量子科技主要应用于超导量子计算机、量子密钥、量子通讯、量子激光武器 , 包含金融、国防、通讯等领域的全球量子通信网也正在加紧构建 。 由于量子态所需的极端苛刻环境与高昂的经济成本 , 截至目前量子科技没有走进日常生活 , 所有打着“量子”旗号进行营销的日常生活产品 , 全部为虚假宣传 。 本组文/本报采访人员张鑫
统筹/余美英
说法
以量子为噱头营销 伪科普提供热度?
这并非专家学者的首次辟谣 , 在此之前对于相关骗局的处理打击并不在少数 。 尽管“量子”产品一再“翻车” , 但在电商网站上依旧可以搜索到各种各样的“量子商品” , 相关知识的伪科普更是为其提供源源不断的热度 , 导致以“量子”为噱头的营销难以遏止 。
事实上 , 这些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 北青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 ,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 , 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
此外 , 根据《广告法》 ,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 构成虚假广告 。 违反《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的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 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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