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治超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意义

(一) 以数据化驱动一体化治超管理系统
目前 , 国内大部份地方治超信息化治理程度较低 , 且货运 源头与治超相关数据呈点状分散、不能系统关联 , 缺少良好的区 域、部门联动平台 , 治超管理工作缺乏统一的指挥和协同运作工 具 , 对于治超决策不能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 而且当前治超主要依靠人工等传统方式 , 迫切需要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持 。 各地方国省道交通量轴载系统建设作为一体化治超管理系统的重要建设内容 , 通过广州聚杰治超自动监控系统对国省道重要节点的超限车辆逬行系统监测 , 以数据化驱动一体化治超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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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高国省道路通行能力 , 改善交通运行条件
【超载|治超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意义】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及时获悉路障、车祸等路面突发事件 , 迅 速清理障碍 , 保障路面通畅 。 国省道经常会出现障碍物、交通事 故等阻碍道路交通情况 , 可以通过将实时监测数据上报 , 提醒相 关道路管养部门及时清理 , 恢复路面情况 , 保障路产路权及道路 交通设施 , 力保路面通畅 , 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
(三) 实现信息共享 , 落实失信联惩 , 维护市场秩序
目前 , 对超限超载现象的治理以现场罚款和卸载货物主 , 对 货运业户和货主企业处罚的时效性短、打击力度小 , 没有起到长 期高压的震慑作用 , 而且极易诱发更加疯狂的超载和低价竞争 。此外,具有治超职能的交通、公安、安监、质监、工商5个部门 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 , 长期以来没有形成治超合力 , 缺少在各自 职能范围内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综合惩戒 , 没有切实发挥治超 的最大效益和效力 。 从深层次来看 , 货运车辆的跨区域流动性与 治超执法区域管辖之间的矛盾 , 以及各部门独立执法、证据不能 互认互用的现状是造成治超效果不显著的机制和制度性障碍 。 建 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治超机制是破除障碍的重要手段之一 , 因 此迫切需要建设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并以此强化数据资源管理 , 提 高超限超载证据的质量和时效性 , 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和 互认互用 , 使各个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联合惩 戒 , 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治超综合治理大环境 。
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共同认可的超限超载“黑名单” , 实施 超限超载信息和处罚信息抄告制度是落实国务院联合治超工作、 推进信用建设、开展治超联合惩戒的的重要举措 。

超载|治超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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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通过建设完善的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多渠道高质量的 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 实现部、省、市、县、站五 级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并联运行和跨省市超限信息实时共享及证据 移送 , 在行业内部实现治超的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执法、源头 治理、运信用管理、执法监督等工作的联网协同 , 在行业外实现 治超执法数据共享 , 建立基于“治超黑名单”的联合惩戒机制 ,切实做到“应査必查、失信必充、惩戒到位” 。
(四)规范执法行为 , 强化权力监督 , 建设法治政府
目前 ,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严重的人为干 预现象 , 重复执法、随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屡见不鲜 , 人情 案、关系案屡禁不止 , 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公路三乱“毒 瘤”虽然被控制但没有被根除 , 执法责任制得不到落实 , 执法监 督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 ,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治超执法机关的形 象 , 极大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 因此 , 迫切需要杜绝超 限超载治理过程中的“人治“现象 , 釆用信息化手段记录治超执 法全过程 , 实现权力痕迹的有效管理 , 全程可追溯 , 营造公开透 明、公平公正、诚信自律的执法秩序 。
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 , 能够为规范 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供信息支撑 , 不仅为依法惩处有法不 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 以及野蛮执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 的各类违法行为奠定基础 , 而且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 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 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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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实施后将实现治超执法办案全过程信息化记录、流 程化管理、全方位监督、电子化存档 , 让超限超载执法全程处于 监管中 , 有效堵住人情“漏洞” , 同时通过大数据平台的融合 和分析 , 将人为监督转化为数据监督 , 将事后监督转化为过程监 督 , 实现对执法过程文书标准化、执法主体合法化、办案时限时 效化、自由裁量合理化等执法行为的实时监管和自动预警 , 有效 防控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现象 。 另外 , 通过移动设备监管日常工 作 , 把原本看不见、摸不着的管理行为 , 变得更加直观和具体 , 倒逼行政权力部门认真履职 , 提升行政机关工作效能 , 在规范治 超人员执法行为的同时 , 有效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利 , 切实把 权力关进“数据铁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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