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未成年人节目”纳入法治轨道

【将“未成年人节目”纳入法治轨道】过度炒作儿童星、消费未成年人,违反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尽快出道,尽快出名,尽出名,尽快变化等急功近利的心情,传达的价值导向值得警惕

在网络时代,各种节目内容为青少年的成长构筑了特殊的信息环境对于内容生产者和传播者来说,必须更加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

作为监护人和观众,看到孩子们浓妆艳抹,扮演大人的样子,在节目中成熟表演,恋爱、金钱、时尚品牌等话题,一定会感到惊讶和不舒服 。但是,为了引人注目,制造流量,一些广播电视和网络电视节目瞄准未成年人,包装童星,炒明星的孩子,进行粗俗的笑话、成人的表演、隐私的暴露等 。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前几天,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表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传播、监督和法律责任,复盖了广播电视和网络电视行业,在线标准统一 。新规定明确了16条未成年人节目禁止的内容,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参加节目制作、未成年人节目广告广播等内容,包括不得宣传儿童明星效、包装、明星儿童炒作等细节条款 。该规定将于4月30日正式实施 。

现实中,个人隐私的曝光、人格尊严受损或者参与不适宜的节目环节,都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此外,由于炒作明星子女能带来流量和关注度,预期收益更高,一些明星的子女也成为被消费的对象 。过度炒作儿童星、消费未成年人,违反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容易提高尽快出道,尽快出名,尽量变化等急功近利的心情,值得警惕 。这种情况不仅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社会风气 。

近年来,我国视听行业蓬勃发展,为参加者提供了大量精神粮食 。与此同时,一些未成年人节目出现了商业化、成人化、过度娱乐化的倾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这样的节目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参加者,拥有庞大的目标参加者群体,社交媒体平台的用户群体偏向低龄化,让一部分人看到了市场 。根据调查数据,现在19岁以下的人每天看网络视频节目的比例达到30.2% 。在利益的驱动下,娱乐文化工业生产线充分发挥作用,各种儿童星训练学校、经纪公司、演艺公司、节目平台之间协助默契不断制造儿童星 。有些节目逐渐偏离行业规则,迎合低级兴趣突破下划线 。

从媒体伦理的角度来看,儿童接触越来越多的大人内容、儿童和电视节目的暴力等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媒体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方面,作为我国第一条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节目的法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在延续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和之前相关节目规定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更加重视节目内容的方向性 。相关规定的执行,有助于抑制未成年人节目的商业化、成人化、过度娱乐化倾向,对未来的视听行业和网络内容的管理产生积极的示范效果 。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应该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在网络时代,各种节目内容为青少年的成长构筑了特殊的信息环境,不容忽视 。对于内容生产者和传播者而言,必须更加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要加强创新,多出品符合未成年人身心成长规律的好节目,播撒积极向上的价值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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