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6岁时便开始被邻居性侵,时长达七年并因此染上妇科病



幼女6岁时便开始被邻居性侵,时长达七年并因此染上妇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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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家庭就要对于孩子负责;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 。

原审认定罪犯王芬壮(化名) , 男 , 1957年出生 , 汉族 , 小学文化程度 , 农民 。
有如下犯罪事实 。
王芬壮与本案受害者崔某均是宋寨村村民 。
而且还是邻里关系 , 平时关系也不错 。

崔某的父亲崔A系男方落户到女家 。
说得好听点就是“上门女婿” , 通俗一点就是“倒插门” 。
崔A与妻王某生育两个女儿 。
而本案的受害者崔某便是二女儿 , 系03年生人 。

2010年 , 王芬壮购买了崔A家邻居黄某的宅院 , 两家成为邻居 。
因为平时掩盖得很好 。 (但是其他人表示王芬壮和他老婆关系一般 , 而且为人生活作风不注意)
加上在2011年12月23日 , 崔A和王某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 。
之后王某再婚 , 也已离开村庄 。

而崔A则是在电子厂上班 , 虽然时有在家居住 。
但是看护的重任是落在了崔某的爷爷奶奶身上 。
毕竟老人精力也有限 , 所以接送崔某上下学都是由这个“好邻居”负责 。

而王芬壮正是利用这种便利 , 使用金钱引诱崔某 。
在其宅院内多次发生性关系 。
长达7年之久(从2011年开始 , 时间系受害者表示) 。
直到2018年春节的时候 。

学习了生物课之后 , 崔某不再愿意和王芬壮发生关系 。
也拉黑了王芬壮的联系方式 。 (以下为发展时间线)
*2018年1月28日至3月14日 。
王芬壮使用不同手机拨打崔某电话 , 共计被拦截4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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