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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电鱼工具捕鱼 , 不但因为其无差别电鱼 , 更是因为这东西安全性极差 , 一旦操作失误 , 就会出现不可挽回的后果 , 事发浙江省杭州市 , 男子与朋友携带电鱼工具 , 非法捕鱼时操作失误 , 致使其朋友触电并溺水死亡 , 2021年11月7日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 , 依法公开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起诉书 , 还原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
董某 , 男 , 1986年出生 , 汉族 , 初中文化程度 , 厨师 , 户籍所在地杭州市临安区 。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 , 事发当日凌晨 , 董某与李某携带电鱼机、网兜等电鱼工具 , 至临安区水域非法捕鱼 , 由董某穿戴防护服下水操作电鱼机电鱼 , 李某没有穿戴防护服 , 在其身后收鱼 。 由于董某操作不当 , 致使李某触电并溺水 。
董某发现后马上对李某进行施救 , 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呼喊求援 。 后在闻讯赶来人员的协助下 , 李某被120急救车送至临安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 但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
经法医鉴定 , 被害人李某不排除电击合并溺水死亡 。
案发后 , 双方家属达成调解协议 , 并向死者家属赔偿人民币90万元 , 取得其家属的谅解 。
董某的辩护律师提出 , 董某案发后主动投案 , 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依法应认定为自首 , 董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90万元 , 并取得谅解 , 属于过失犯罪 , 死者自己也有过错 , 董某系初犯、偶犯 , 人身危险性较小 , 他家中还有两个小孩 , 请求对其适用缓刑 。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董某非法使用电鱼机捕鱼 , 且在操作时未确保同行人员安全 , 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董某在案发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 以及对被害人进行积极施救 , 但并未报警 , 报警的人是临安人民医院急救车上的工作人员张某 , 董某也不符合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的自动投案情形 , 故不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 但其积极施救的情节 ,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董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 ,
【事发杭州,男子非法电鱼操作失误致朋友死亡,赔偿90万后获谅解】法院一审判决 , 董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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