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酒吧认识的女子发生性关系后,被威胁签“包养协议”,男子报警后,女子构成犯罪吗?



男子与酒吧认识的女子发生性关系后,被威胁签“包养协议”,男子报警后,女子构成犯罪吗?


“你要包养我 , 不然我就告你强奸!”男子与朋友到酒吧喝酒时 , 被一陌生女子主动搭讪后 , 二人一起喝酒、聊天、玩游戏 。 喝酒结束后 , 并没有大量饮酒的女子 , 以头晕为由 , 主动邀请男子送其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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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将女子送回家中后 , 男子准备离开时 , 女子借故提出要与男子继续饮酒 , 本有色心的男子见状 , 自然爽快答应 。 二人饮酒后 , 当晚发生了性关系 。
次日醒来后 , 女子开始向男子发难 , 并扬言要报警被男子“强奸” 。 自知理亏的男子 , 苦求原谅 , 并声称可以一次性支付女子五万元精神损失费 。 女子以担心被告敲诈勒索为由 , 拒绝男子的一次性“赔偿” 。 最后 , 女子提出要男子与其签“包养协议” , 即男子每月要支付女子“包养费”2万元 , 时间为一辈子 。
男子报警后 , 警方在女子家中发现了大量已经签订的“包养协议书” , 也就是说有 , 证据可以证明女子是“惯犯” , 只要按协议上人的名字与联系方式 , 找到其他被害人 , 就可以指证女子的犯罪行为 。 (案例来源网络 , 仅供普法之用 , 如有侵权 , 联系删除)
一、男子构成强奸么?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规定 ,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 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在司法实务中 , 趁妇女醉酒无意识不会抗拒、不知抗拒时 , 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 确实构成强奸罪 。 因为这是使用其他手段 , 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 。 除了其他手段 , 刑法同时还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手段 , 也构成此罪 。
也就是说 , 无论使用哪种手段 , 只要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 , 就构成强奸罪 。 相反 , 如果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 , 就不存在强迫 。
具体到本案 , 女子开始搭讪男子时 , 就在想办法自愿与男子发生性关系的 。 即男子与女子发生性关系时 , 男子并没有违背女子的意志 , 故不构成强奸 。
二、女子构成敲诈勒索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规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敲诈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2千-5千元以上属数额巨大的;3万-1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的;30万-5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的 。 具体范围可在规定幅度内 , 根据辖区经济水平进行细化 。
自愿与男子发生性关系后 , 如果女子直接以报警为要挟 , 一次性敲诈勒索5万元 , 那么就是大家所熟知的“仙人跳” , 即构成敲诈勒索罪 , 这一点并不需要过多解释 。 那么签“包养协议”的方式 , 每个月索取钱财2万元 , 构成敲诈勒索罪么?
【男子与酒吧认识的女子发生性关系后,被威胁签“包养协议”,男子报警后,女子构成犯罪吗?】构成敲诈勒索罪 , 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女子以签协议的名义 , 向男子索要钱财 , 其主观上已具备非法占有之故意 。
(二)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女子以报警告“强奸”为要挟 , 威胁男子签“包养协议” 。
(三)敲诈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的
女子家中有数十份协议 , 即只要找到三个及以上被害人 , 就属于多次敲诈的 。 那么该如何认定金额呢?
目前 , 尚不清楚其他被害人的涉案金额 。 就以本案而言 , 女子主观故意是想敲诈男子每月2万元 , 时间为一辈子 , 也就是说 , 一年就是24万 , 按男子寿命为60岁算 , 那都将是几百万的金额 , 而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标准也只是50万以上 , 故女子的量刑将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就算其还没实际到手 , 也会以犯罪末遂处罚 。
三、“包养协议”有法律效力么?根据《民法典》规定 , 非自愿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 或者已签定的协议是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 , 不具法律效力 。 也就是说 , 这份“包养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 就算签订了 , 也可以不用执行 。
四、本案所带来的警示作用1、色字头上一把刀!对突如其来的“艳遇” , 务必要拒绝并尽快离开 。 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 , 当你贪图对方美色的同时 , 对方可能在盘算你的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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