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容错免责!山东2地纪委通报】阳信县纪委通报2起
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件
为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 持续营造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 现将两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
吕东祥诬告他人问题 。
2020年1月 , 阳信县商店镇西吕村村民吕东祥向上级纪委监委反映商店镇原西吕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成套取旱厕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 阳信县纪委监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 经查 , 吕东祥反映王某成的问题不属实 , 同时向吕东祥反馈了调查结果 。 吕东祥对调查结果不满意 , 在没有新的证据情况下 , 多次向市纪委监委反映王某成相同的问题 , 已构成诬告行为 。 2021年8月24日 , 阳信县公安局对吕东祥进行训诫 。 2021年8月31日 , 阳信县纪委对受诬告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
楚云岩诬告他人问题 。
自2018年11月以来 , 阳信县水落坡镇楚家村村民楚云岩等人多次反映楚家村原村干部张某忠、楚某华 , 现任村干部郭某华有关问题 。 阳信县纪委监委、水落坡镇纪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 对张某忠、郭某华作出相应处理 , 楚云岩再次反映郭某华为他人虚报任职年限、将宅基送给他人种树等不属实或已作出处理的问题 , 调查组多次与楚云岩见面反馈调查结果 , 楚云岩在没有新的证据情况下 , 多次向中纪委、省纪委重复反映相同的问题 , 已构成诬告行为 。 2021年10月14日 , 阳信县公安局对楚云岩进行训诫 。
上述两起典型问题 , 都是有关人员的恶意举报行为 , 侵犯了他人权益 , 触碰了道德底线 , 干扰了正常工作秩序 , 背离了信访举报监督的本质 。 对这两起案件的查处及通报 , 彰显了阳信县纪委监委对诬告陷害者坚决惩戒的决心 , 释放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鲜明信号 。
当前 , 我县正处在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关键时期 , 对诬告陷害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及时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 充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 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有力措施 , 是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 。 下一步 , 阳信县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 ,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 并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 决不让好干部流血流汗又流泪 。 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公民权利 , 本着对组织和同志负责的态度 ,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 , 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 , 保证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健康平稳有序进行 , 为开创我县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贡献更大力量 。
菏泽市纪委通报2起
担当作为容错免责典型问题
为激励广大干部大胆履职、积极主动作为 , 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 近日 , 菏泽市纪委通报2起实施容错的典型问题 。
东明县对县农业农村局在小麦条锈病防控中未按程序招投标问题容错免责 。
2021年4月 , 东明县突发传播速度快、危害性大的小麦条锈病 , 如果按正常程序实施招投标 , 将贻误最佳防控时机 , 造成小麦减产 。 为尽快控制小麦条锈病蔓延 , 县农业农村局当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 直接安排往年招投标中标且值得信赖的5家国家级星级服务企业组织实施防控 。 东明县纪委认为 , 县农业农村局在紧急情况下 , 虽未按程序招投标 , 但及时沿用之前的企业组织实施防控 , 使小麦条锈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 , 避免给群众造成经济损失 , 符合容错免责情形 , 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
曹县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批先建问题容错免责 。
2021年7月 , 受台风“烟花”影响 , 曹县普降大雨 , 造成湘江东路与京九铁路交叉口涵洞严重积水 , 给群众出行带来安全风险 。 经排查 , 主要原因是涵洞排水管口径小 , 导致管道淤积、流水不畅 。 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 尽快在积水处埋设大口径雨水管道 , 因时间紧迫 , 遂边施工边履行报批手续 。 曹县纪委认为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即进行施工 , 是在主汛期积极开展防汛抢险救灾、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之策 , 符合容错免责情形 , 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
以上2起问题 , 有的是应对突发状况 , 为避免给群众造成经济损失 , 未按程序招投标;有的是为消除影响群众出行安全风险 , 在工程建设中未批先建 。 上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虽然违反了相关规定 , 但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服务群众 , 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 且没有谋取个人私利 , 对其偏差错误容错免责 , 既符合党中央“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 , 也是激励干部积极主动作为的具体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