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峰 2002年河南命案:为报杀父之仇,男子赶路千里将村霸一家五口灭门( 二 )


他逃亡了9年 , 期间想过自杀 , 但最后还是没有勇气 , 他知道自己做错了 , 2011年选择了自首 , 在接受审判前 , 他只有一个请求 , 就是打一通电话给哥哥 , 想问问生病的母亲是否还在世 。
不管王海峰如何后悔 , 他的杀人是事实 , 涉嫌故意杀人罪 , 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 就得接受法律的制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而王海峰到公安机关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 有自首情节 ,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其中 , 犯罪较轻的 , 可以免除处罚 。
因为前半生的一时冲动 , 王海峰的后半生要在牢狱之中度过 。
恶霸得到惩罚当然是人人乐见的 , 而法律自有其公正之道 , 王海峰触犯法律的底线 , 去发泄自己的私愤 , 残害无辜之人同样是令人愤怒的 。 但如果王家彦不横行霸道 , 也许邻里乡亲会在危难之时 , 尽自己的一份力 , 而他不嚣张跋扈 , 跟王家礼的矛盾也许也不会发生 , 最后也告诫我们做人要“多行善 , 勿积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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