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鲟 50万元“牢底坐穿鱼”被捕杀,男子因妻拍视频被抓,后果有多严重( 二 )


保护效果有限
随着长江宜昌江段产卵场地的消失 , 科研人员采用多种手段 , 持续跟进却始终未发现野生中华鲟自然产卵的迹象 。 对于中华鲟的保护也做出了很多的努力 , 但始终没有很好的效果 。 早在1981年就已经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 , 除了用法律保护起来之外 , 还开展持续广泛的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计算 , 增殖放流已经进行了40余年 , 累计放流约800万尾鱼苗 。 尤其是前20年 , 放流各种规格的中华鲟鱼苗将近600万尾 , 后期主要以大规格的鱼苗为主 , 其中1999年投放10万尾10厘米的鱼苗 。 今年放流16尾10岁以上的中华鲟 , 体长超1.5米 , 重达50公斤 。
除此之外 , 还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教育 , 让民众从生活中认识保护中华鲟 , 避免对其造成伤害 , 更不要因此违法 。 宜昌中华鲟研究所还建立了3个中华鲟保护区 , 用以补充野外中华鲟的幼鲟数量 。
而该男子捕杀的这条中华鲟 , 可能就是科研人员经过无数日夜培养出来的 , 在被放流后却被捕杀 , 可能成千上万尾才有那么一条存活 , 实在是一件非常可惜的事情!
后果有多严重?
先来看看这条中华鲟的经济价值几何?根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5号令)附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的相关规定 , 中华鲟(成体)的物种基准价值为50000元/尾 , 保护级别系数为10 , 经过鉴定总价值为50万元 。
从法律上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中规定:国家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 《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 , 对走私、捕杀中华鲟的违法行为 , 将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可并处罚款和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
今年3月1日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正式施行 。
再来看看之前的案例 , 今年3月18日 , 湖南省9人因非法收购出售白鹇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有人最高被判12年有期徒刑 , 罚款47万余元 , 并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
上个月重庆市4人非法捕捞长江鲟(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 才刚刚上岸就被抓 , 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
对于安徽芜湖这名男子的行为 , 想必也面临着“牢底坐穿”的后果 , 而且经济补偿也不在少数 , 真的是人财两空 。 虽然他有不认识该鱼的理由 , 但并不能掩盖其杀害食用中华鲟的事实 , 再说他为什么拍视频?明明是不认识的鱼为何不选择放生?前车之鉴难道还少吗?无知换来的将是终身的后悔 。
【中华鲟|50万元“牢底坐穿鱼”被捕杀,男子因妻拍视频被抓,后果有多严重】最后介绍几种受保护的野生鱼 , 不管是抓到还是钓到 , 都要及时无伤害地放生 , 最好拍视频做证 , 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一级保护鱼种:长江鲟 , 白鲟;二级保护鱼种:岩原鲤(与普通鲤鱼极为相似) , 胭脂鱼 , 花鳗鲡(和鲶鱼相似) , 芝麻剑鱼(和鮰鱼相似) , 长薄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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