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侠客岛:近千万外卖骑手遭平台“抛弃” 困局怎么解?
“近千万骑手均为外包员工 , 与美团没有任何劳动关系 。”最近 , 北京卫视报道的美团公司代表一句公开表态 , 再度引发舆论对外卖骑手群体的关注 。从此前的副处长体验送外卖 , 到北大博士后为写论文当5个半月外卖员 , 关于新业态用工模式下的劳动权益保障话题屡上热搜 。
这是件值得讨论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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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这几年 , 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发展迅速 , 网约车、快递物流、外卖送餐、网络直播等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 催生了大量新型就业形态 , 比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代驾司机、速递骑手等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 》数据显示 , 这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中的服务提供者 , 总人数已达8400万人 , 约占中国人口总数的6% 。
这里面 , 又有相当一部分人隶属于组织型平台(岛注:基于互联网建构远程交易途径并制定交易规则 , 统一集成在终端APP中) 。对这类平台来说 , 平台方是整个劳务过程的组织者 , 劳务供需双方分别与平台进行缔约 , 至于二者之间 , 鲜有直接的缔约行为 。
什么意思?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告诉岛妹 , 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都属于组织型平台的“网约工” , 这部分人的核心特征是 , 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平台用工、提供劳务的时间和地点 , 有人选择在业余时间为平台打工 , 有人则将平台用工视为一份长期工作 。
听上去挺自由 , 但实际呢?以外卖骑手为例 , 通常来讲 , 平台骑手可分为3类:
1、专送骑手 , 直接和平台签订劳动合同;
2、外包骑手 , 外包公司与平台签订外包服务合作协议 , 由外包公司和骑手签订劳动合同;
3、众包骑手 , 任何自然人通过注册都可成为平台骑手 , 骑手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接单配送 。
在王天玉看来 , 前两类骑手与平台或外包公司缔结了劳动关系 , 只有众包骑手与平台方的法律关系不清 , 所以容易出现“外卖员猝死‘与我无瓜’”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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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送餐平台“蜂鸟众包”用户协议(图源:网络)
二
为啥“与我无瓜”?
去年底 , 43岁外卖骑手韩某在送餐途中猝死 。饿了么起初称“出于人道主义赔偿2000元”;在舆论不断发酵后 , 平台最终宣布提供60万元抚恤金 。平台承认“众包骑士的保险结构不尽合理” , 因为韩某唯一的保障只有每天自费购买的1.06元意外险 。
亲身体验了5个半月外卖员生活的北大博士后陈龙 , 也在论文中讲了一个案例:
骑手申某在配送途中出了车祸 , 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愿意赔偿 , 让申某提供收入证明 , 用以计算误工费 。不料 , 外卖平台一再拒开证明 , 说这事与平台无关 。最后 , 申某在医院躺了3个月 , 保险公司只得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赔偿 。
陈龙在论文中总结 , “在互联网平台行业 , 控制权的重新分配使平台公司更易摆脱劳资关系和雇主责任” 。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4月发布的数据 , 在新业态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中 , 有58.74%的案件(84件)因从业人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引发 , 而在这些案件里 , 用工企业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保的只有6件 。
北京市三中院副院长薛强认为 , 在判案过程中 , 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主要集中在:双方订立的合作协议、承包协议、服务协议等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较强的人身从属关系和财产从属关系;用人单位因处理交通事故、参与另案诉讼等原因曾向劳动者出具《工作证明》《员工证明》等 。
在法院看来 , 用工企业仅提供客户资源、工作机会 , 而非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 劳动者收入来源于平台客户而非平台企业等 , 可视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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