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钟法学院 游客攀爬照相摔伤起诉景区,景区竟无需承担责任?
2021年五一假期人均出游时间达4.18天 , 超过2019年的3.83天、2020年的4.06天 , 人均1713元的花销创近年五一假期新高 。 游玩时出现人身损害事故的概率也随之升高 , 那么游客攀爬照相摔伤起诉景区 , 景区竟无需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周某是一位年近七十的老人 , 周某与朋友到成都一景区游览 。 刚进入景区大门不久 , 周某就看见右侧一棵大树处有许多游客在合影留念 , 便也跟着去拍照 。 周某起诉景区 , 景区竟无需承担责任?
湖北同进律师事务所康建律师解答:
就周某受伤的情形看 , 其不慎摔伤的花台位于道路旁侧 , 系为保护树木围合而建的静态景观 , 并非通行道路或阶梯 , 该花台本身不具有致害危险性 。 周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应充分了解自身健康及体能状况并在日常活动中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 不应实施与体能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周某擅自攀爬不具有致害危险性的花台 , 且在无外力干预情况下不慎摔伤 , 原告自身对所受伤害负有直接责任 。
景区已采取积极举措 , 对游客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 在周某受伤后也对其尽到了必要的帮助义务 , 对周某所受伤害不存在过错 , 不应承担管理者责任 。
湖北同进律师事务所康建律师解析: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 。 具体是指在经营者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情况下经营者负有采取必要的、具有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相对人免于危险的义务 。 具体包括从事一定营业或者职业的经营者消极不作为未勤勉地尽到对不法侵害的防范和制止义务 。
【五分钟法学院|游客攀爬照相摔伤起诉景区,景区竟无需承担责任?】在游玩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首先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双方的责任 。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确定是判断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尺即经营者需要履行哪些义务才能视为其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就具有民法上的过错就应当承担过错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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