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频道 母亲为儿治病花了20万,见儿媳起诉离婚,状告对方要求还钱,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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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频道|母亲为儿治病花了20万,见儿媳起诉离婚,状告对方要求还钱,法院判了】我和你妈同时掉到水里 , 你先救谁?这个天坑一般的问题困扰了无数人 , 也不可能会有一个标准答案 。 那么 , 要是把这个问题倒过来问 , 当一名男子身患重病 , 是要妈来管还是媳妇来管?近日 , 天津一中院审理了一起相关诉讼案 , 作出判决 。

小刘是天津一个普通市民 , 已经结了婚 , 也有了孩子 , 小日子过得幸福美满 。 不料 , 在2017年年底的一天 , 小刘突发脑出血 , 病情危重 。 经抢救虽然生命无碍 , 但被鉴定为器质性意识障碍 ,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对于这个小家庭来说 , 这简直就是天塌了下来 。 为了给小刘治疗 , 在接下来的4个月内 , 妻子小武总共花费了15万医药费和护理费 。 其后 , 小武给了婆婆10万元 , 同时写下了一张字条告知婆婆 , 自己一个人带着才几个月大的孩子 , 实在无力承担小刘将来的治疗费用 。 小武的婆婆李某在字条上写道:我已知情 。

接下来 , 李大妈开始负责儿子的治疗 。 又过了一年多 , 小武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 这种情形下 , 李大妈很自然要把账算清楚 。 当初儿子、儿媳买房时 , 向她借了15万 。 于是 , 她拿出了借条 , 诉至法院 , 要求儿子、儿媳还钱 。 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大妈的诉讼请求 。
一个月后 , 李大妈再次起诉 , 要求儿子、儿媳偿还她为儿子垫付的医药费、护理费等 , 近20万元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小武作为小刘的配偶和法定监护人 , 应履行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 , 应分担并返还李大妈为儿子支付的医药费、护理费等 。 考虑到小武一个人在抚养孩子 , 酌定其返还李大妈支付费用的一半 , 近10万元 。

小武不服 , 提出上诉 。 她认为 , 婆婆为小刘支付医药费等 , 属于自愿行为 , 应视为对小刘的赠与 。 而且 , 自己在前期支付了大笔医药费后 , 因实在无力承担 , 也和婆婆达成了一致 , 给了婆婆10万元 , 由婆婆负责后期治疗 。
李大妈对此表示异议 , 她认为 , 自己在字条上写下“我已知情” , 并不是与儿媳作出约定 , 仅仅是表示自己已经知道了 。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只在18岁以前 , 儿子成家后 , 夫妻间有相互扶养义务 , 儿媳的行为应视为遗弃 。 另外 , 自己为儿子支付医药费等 , 但从未有过赠与的表示 。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 小武主张婆婆垫付医药费为赠与 , 没有事实依据 。 最终判决 , 驳回小武的诉讼请求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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