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说法 集体土地被征收,对补偿安置方案有疑议你知道该怎么做吗

小徐说法 集体土地被征收,对补偿安置方案有疑议你知道该怎么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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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对于自己的土地和房屋被征收这件事 , 往往对于补偿虽然有种不太公平的感觉 , 但却不知道哪里不对 , 怎么办 。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将为您详细阐述 , 集体土地被征收中关于补偿的那些事 。
关于补偿安置方案
1. 方案怎么实行 。 一般在土地被批准征收后 , 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在方案制定前 , 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展开调查和评估 , 并将补偿安置的相关内容在被征地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 听取意见 。 方案批准后 , 行政机关同样要予以公告 。 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 , 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与权利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 在方案批准实施后 ,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
2. 方案涉及补偿最主要的内容 。 根据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内容应当包括:①土地补偿费;②安置补偿费;③农村村民的住宅补偿费;④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⑤社会保障费用 。 相关补偿费用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足额支付 , 并且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 。
3. 方案中的补偿标准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 , 以及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 , 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 尊重村民意愿 , 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

【小徐说法|集体土地被征收,对补偿安置方案有疑议你知道该怎么做吗】权利的救济
1. 听证、协调及政府裁决 。 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法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 修改方案 。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 。 原则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 , 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2. 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 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 , 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在规定时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但在具体程序上还有更为专业的法律问题需要考量 , 否则极有可能不能进入法律程序、达到预想的维权目的 。 其中涉及两个重要问题:第一 , 到底是提起行政复议还是申请政府裁决?根据最新的实践经验 , 大部分地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部分地区有规定的还是要申请裁决 。 第二 , 行政复议或者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吗?最高法院认为 , 土地权利人和当地人民政府就征地补偿事宜达不成协议的 , 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 由行政机关做出裁决 ,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裁决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
3. 对补偿安置方案提起异议的后果 。 要注意 , 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有争议并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 被征收人的权益可在后续具体的补偿安置环节中得到救济 。 但是也有例外 , 如果集体土地未经征收 , 行政机关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不仅规定了征收补偿相关内容 , 还明确了征收房屋决定的相关内容 , 则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征收补偿方案 , 明显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直接影响 , 如果涉嫌违法 , 则征收行为不能实施 。

史西宁律师提醒您:
农村土地征收在补偿安置程序上有多个阶段可以救济权利 , 被征收人如对补偿内容不满意 , 切勿躺在权利上睡觉 , 抑或人云亦云 , 要全面了解政策和方案 , 尽早拿起法律武器争取自身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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